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

承襲英國傳統 港人好立遺囑

2010/09/28  旺報--台商周報
陳雪慧(上時財經顧問董事)

一代傳一代,傳什麼給下一代?寫遺囑,原來可以變成一種動力

「你的遺囑寫了沒?」最近碰到一位財務策畫師朋友劈頭這樣問。原來她看到馬尼拉人質事件,燃起危機意識,想到家有幼子,於是花了2千港元找律師做了一份「平安紙」(港人對遺囑的俗稱),講明身後財產如何分配。

朋友40歲不到,身體健康,她說寫遺囑不過是學以致用,而且一定用得到,因為「人的死亡率是百分之百,不過遲早而已」。寫遺囑,在香港是簡單方便又普遍的家常事,沒有太多傳統避諱和繁複程序。

移居香港,因緣際會,從財經新聞記者轉入財務策畫這一行,雖然自己廣東話早已通行無阻,各類專業證照也手到擒來,但是由於兩岸三地的文化差異,感覺自己在社會大學裡仍有補修不完的學分,比如遺囑這一課。

香港慣立平安紙
立遺囑,在香港這個承襲英國法律制度的社會,既方便又普遍。街頭隨處可見律師樓「立平安紙」的廣告,簡單的幾百港元就搞定。台灣的遺囑也到處可見,不過是伴隨國父、蔣公遺像。

網路上就可找到香港遺囑範本,沒有硬性規定寫遺囑要找律師,只要有兩位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,符合《遺囑條例》規定,便可生效。不像台灣和大陸必須經過麻煩的法院公證程序,相對平民化很多。香港不少老人家都有一份平安紙,鎖在家庭保險箱裡。

完全尊重立遺囑人意願
所謂「死者為大」,在香港的法律體制下,遺囑充分體現出這樣的精神。原則上,立遺囑人有最大的自主權,決定自己身後的財產分配。若有老爸一分錢都不想留給不肖子,或者希望遺產全數捐做公益,遺囑執行人也只能依法辦事,完成死者的遺願。(註:特殊個案需要更周全的安排,遺囑為法律文件,建議徵詢律師意見。)

在台灣,父母立遺囑安排遺產分配,不能違反《民法》有關「特留分」的規定,也就是父母對死後財產歸屬的權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,無法完全按照個人意願。香港則不然,立遺囑人可以按照個人意願,以任何順序和任何比例分配自己的遺產,其他人不得有異議。

所以,香港風水師陳振聰可以單憑一份遺囑,和小甜甜龔如心家人纏訟多年,爭奪千億港元遺產。陳握有的遺囑是否有效,關鍵在龔如心的簽名真假。香港正式文件認簽名,不認印章。

偉人遺囑不要學
從小受教國父、蔣公遺囑,「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需努力」,「實踐三民主義,光復大陸國土」,以為這是遺囑範本。錯也,遺囑不是遺言,至少在法律和理財方面,不可混為一談。遺言是私人家書,沒有法律效力,遺囑必要時則需公開。

老百姓寫遺囑安排身後事,千萬不能學偉人,不實用。那是孫文、蔣介石寫給同志們看的,非一般遺囑。一般人寫遺囑主要的留言對象是家人,最重要的是分配遺產,分配給誰、如何分配。遺囑不是遺言。

英國名人遺囑大公開
最近看到一則很有意思的遺囑新聞,想起來嘴角都會翹。英國首次在網上公布了1861年到1941年之間的600多萬份遺囑的相關資料和紀錄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《共產黨宣言》的作者卡爾o馬克思。資料顯示,1883年,64歲的馬克思在倫敦去世時,為自己的小女兒留下了 250英鎊的遺產,相當於今天的2萬3千英鎊(新台幣110多萬元)。

相較之下,以「物競天擇」理論留名後世的英國自然學家達爾文,死後留下了14萬7千英鎊的遺產,折算現值約1300萬英鎊(新台幣6億 3千多萬元)。

遺囑公開的名人還包括英國著名小說家狄更斯、英國前首相張伯倫、《福爾摩斯偵探記》作者柯南道爾等等。這些資料可以讓普通人上網找到他們自己的家譜,或許還能查到自己曾有過一個很有錢的祖先或遺漏的財產。

先人債務不留子孫
百年多前的數百萬份遺囑一次在網路上公開。這則新聞在兩岸看來,實在不可思議,但是在實行英式法律制度的香港,現行制度完全可以照辦。立遺囑,像在編製一個人一生的資產負債表。走了,香港有「遺產承辦處」會依法授權遺囑執行人處理遺產,分派之前還需公告找債主,逾期不登記,前人債務一筆勾銷。

看準中國崛起的遺產商機,香港2006年廢除遺產稅,吸引外來投資置產,已經成為兩岸富人傳家寶的藏寶庫。

一代傳一代,傳什麼給下一代?寫遺囑,原來可以變成一種動力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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