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
香港投資移民門檻增至千萬 剔除房地產類別

香港政府公布,決定由今日(10月14 日)起,將投資移民門檻由650萬元增至1,000萬元,並暫停樓房資產類別。

此外,由生效日起,根據《保險公司條例》獲發牌經營附表1第2部所指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,獲准擔任本計劃下的金融中介機構。

港府發言人說,修訂計劃的目的,是確保計劃與時並進及繼續為香港帶來最佳的整體利益。

發言人稱,相對海外同類計劃,經修訂後的計劃仍然具有競爭力。投資門檻(及淨資產或淨資本要求)將每三年檢討一次。暫停將房地產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安排,也會在下次定期檢討,或若有需要於更早的時間,作出考慮。

修訂投資門檻(及淨資產或淨資本要求)和暫停將房地產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,並不影響入境事務處於生效日前收到的申請,包括已獲批准或處理中的個案。

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03年10月推出,旨在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。自計劃推出以來,約有8,200名申請人及15,500名受養人獲准來港定居,並為本港帶來近580億港元投資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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